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2015年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的通知

部门:admin 来源: 日期:2015/3/25 14:44:40 人气:3365 加入收藏 标签:

 

 

关于2015年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的通知

各系、处、部:

根据《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职称工作安排的通知》,我校现开展2015年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含卫生系列)申报工作,请各部门将申报人员相关材料于2015年3月30日前报送人事处810室。此次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严格执行内人社发[2012]17号文件《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修订)的通知》,申报所需表格及相关文件已发至学院办公群共享文件,请及时下载填写。

附件一: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职称工作安排》的通知

附件二: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修订)》的通知

附件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花名册(由各部门统一填写,加盖部门公章,纸质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

附件四:呼伦贝尔专业技术学院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单(申报人员填写,部门领导签字,加盖部门公章,纸质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

 

                         人事处

2015年3月24日

 

 

 

 

各旗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及中区直驻呼伦贝尔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群团组织:

 

现将《2015年全市职称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尽快部署,确保今年职称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3月20日

 

 

 

2015年全市职称工作安排

 

为更好实施人才强市工程,完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推进职称制度改革步伐,规范职称评审工作,根据2015年全区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结合呼伦贝尔市实际,现对2015年全市职称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的重要讲话精神,遵循专业技术人员成长规律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需要,逐步建立重业绩、重能力、重水平的业内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形成科学、分类、动态、面向全社会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的职称制度。

 

二、政策规定

 

(一)修订评审条件

 

2012年以来不断总结完善高校教师、中小学教师、正高级工程师、经济、会计等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基础上,今年自治区继续修订完成并陆续出台其他各职称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新的评审条件,2016年将全面实施。

 

(二)创新评价方式

 

1. 实行考评结合。在卫生、经济、会计、审计、统计系列以及公安刑事科学技术、技术侦察、国家安全技术侦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继续实行考评结合的评价方式。

 

2. 实行以考代评。计算机、外语翻译等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以考代评。

 

(三)控制申报比例

 

1.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按照中小学教师已设高级岗位数5%的比例掌握推荐申报。其中,乡镇的中小学教师不受岗位比例限制。

 

2.其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按照单位已设高级岗位数10%的比例掌握推荐申报(已开展考评结合的卫生、经济等系列不实行申报比例控制)。

 

3. 申报比例以旗市区为单位统一衡量,呼伦贝尔市属事业单位以主管局为单位统一衡量。各旗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根据所辖地区中小学教师和其他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数额,合理下达申报职数;统筹安排,严格把关,总量控制。其中破格申报人员、乡镇专业技术人员不受岗位比例限制;民办学校教师比照公办学校同类人员申报。

 

(四)规范破格申报

 

1.在现有专业技术资格任期内,取得下列奖项和荣誉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直接破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由评委会对其工作业绩和成果论文进行评价。

 

(1)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2)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

 

(3)“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获得者;

 

(4)国家和自治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含原“自治区深入工农牧业生产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

 

(5)自治区的“草原英才”工程引进人选;

 

(6)科技成果国家级奖获得者或省(区、部)级一等奖获得者;

 

(7)在旗县及以下地区工作,获盟市科技成果一等奖、自治区行业一等奖两项以上的获得者。

 

2.自治区重点产业、重点项目、重点学科、重点领域急需紧缺的创新创业人才以及海内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由所在盟市(厅局)提出申请,自治区组织相关专家通过专家评议、面试答辩、实地考核、成果鉴定等方式进行破格认定。

 

3.从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第一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可不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限制,但须符合其他评审条件。

 

(五)其他政策规定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范围、条件、程序,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继续教育的有关要求,旗县优惠政策的实施范围(含扎赉诺尔区享受旗县优惠政策),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2.关于转系列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需要转系列(专业)评审时,须按照“先转后评”的原则,在新工作岗位工作满2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申报新系列(专业)同等级的专业技术资格;转系列满2年后,具备评审条件所规定的学历、资历等相应要求,可参加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3.关于离退休人员。根据原人事部《关于重申离退休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通知》(人发[1997]30号)精神,对已离退休的人员,原则上不再评审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离退休人员在企业或社会组织中受聘,继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晋升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按照工作单位属地原则,逐级推荐申报。晋升后的专业技术资格不与离退休工资待遇挂钩。

 

4.关于材料截止时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学历、资历年限和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单、论文等各项业绩成果取得时间截止到2014年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单、继续教育审验卡取得时间截止到2015年4月底。

 

5.关于基层论文要求。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在旗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至少提供一篇本专业发表论文;在乡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一篇本专业论文,是否发表不作硬性要求。

 

6.关于中初级考核认定。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国家和自治区规定需考试的经济、卫生、计算机等专业除外),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并符合外语、计算机和继续教育等有关要求,可直接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不需要进行评审。其中大专毕业满3年可认定助理级;大学本科毕业满1年可认定助理级,硕士学位获得者毕业满2年可认定中级;博士学位获得者可直接认定中级。

 

三、有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的要求

 

1、申报人员要认真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填写的内容、业绩成果和提供的学历认证报告、论文检索页等有关证件、证书以及外语、计算机考试成绩单等必须真实有效。填写《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一律使用A3纸,同时提交1份原件和15份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申报材料附件一律使用A4纸。申报材料附件要装订成册,否则不予接收。

 

旗市区提交材料时,需将每个人申报材料袋与原件袋捆在一起,所在地区中小学申报材料(按花名册顺序排列)与非中小学申报材料(按花名册顺序排列)分别单独成捆或成箱。市直、大企业等单位需将申报材料袋与原件袋按花名册顺序排列分别成捆进行报送。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将所有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在本单位张贴上墙进行公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工作经历”一栏必须加盖保管申报人人事档案部门的审核章。在“公示”栏内须注明公示情况,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各旗市区、各部门单位报送申报材料时,要有总体情况的专项报告,包括专业分类、人数、初评、公示(时间、地点、结果)等情况,以及统计表格(见附件)。

 

2、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接收审核申报材料,要对申报人填写的内容、业绩成果和提供的学历认证报告,论文检索页等有关证件、证书以及外语、计算机考试成绩单原件的真实性进行认真的审核,做到责任到人,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发现申报人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申报资格,并且三年内不准其参加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审核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一并与申报人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3、各旗市区的评审材料由旗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原件,把关签字盖章后,携带每个申报材料中相对应的所有原件(含学历认证报告原件,论文检索页,公示书面报告,申报教师系列的教师资格证书;因年龄原因免试外语、计算机的申报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上报市人社局专技科,市人社局专技科将根据各旗市区上报数量进行一定比例抽查。市直单位、大企业等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初审后,在复印材料上加盖审核人小章名和主管局公章,并携相应原件到市人社局审核。

 

各旗市区、各部门单位每个申报材料中所涉及的业绩成果奖励、科技进步奖、行业部门业务奖励奖项须附相应文件、报纸公示等佐证材料,否则不予认可。审核中发现学历认证报告有异议时还须提供学籍。

 

4、各地区和市直主管部门要认真录入和校对申报人员花名册,申报人工作单位要填写全称(或规范的简称)。申报高级资格人员花名册(纸质和EXCEL电子版)中个人信息一定要录入准确,出生年月录入格式必须为“xxxx/xx”,(例如出生年月为1965年7月,录入格式为“1965/07”)。申报高级资格人员VFOR电子版今年不用再上报,但 EXCEL电子版信息必须录入完整准确;申报中、初级资格人员花名册(纸质和VFOR电子版),出生年月录入格式必须为“XX△△”,(例如出生年月为1965年7月,录入格式为“6507”);填报的个人信息(出生年月、姓名、性别等)如有错漏,直接导致自治区人社厅出证错误的,由所在旗市区和部门负责去自治区人社厅更换。

 

填写中小学教师系列申报人员花名册时,首先要按专业进行分类,然后再将同一专业中的同一学校人员排列在一起,对于中学教师还须在现从事专业名称前标明“高中”或“初中”。小学教师在现从事专业栏里只限填一个明确的专业,如“小学语文”或“小学数学”。杜绝填“小学语数”等模糊专业。申报材料档案袋封面“现从事专业”栏内容与电子版“现从事专业”栏内容须一致。

 

全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类比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须提交《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一份,填写内容、形式等与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相同。

 

5、根据自治区时限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2015年上报全市高级职称评审材料时,同时上报卫生系列(考评结合)的高级评审材料,待考试成绩下发后再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自治区。

 

(二)学历论文的要求

 

1.实行学历验证制度:参加工作后取得学历的申报人员,需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进行学历验证,并提交学历验证报告,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未经验证的学历,不作为合格学历对待。其中取得后期本科学历的申报人员,需同时提供其中专、大专等初始学历证书;因专业学历免试外语、计算机的申报人员,需提供其相关专业学历的验证报告;党校学历以及其他学信网未能验证的学历,由申报人员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出具验证报告并加盖公章,旗市区人社部门复核盖章后方予认可。

 

2.实行论文期刊信息查询制度:用人单位需通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http://www.gapp.gov.cn/govservice/Newspaper.shtml对申报人员提交论文的期刊进行信息查询并打印查询页。未经信息查询的期刊不能作为有效期刊;在其他未经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只作为业绩参考条件。

 

3.实行论文论著检索制度:用人单位对申报人员提交的学术期刊和学术著作在国内主流数据网站(“清华同方中国知网”、“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进行检索、验证,并打印检索页。未经检索、验证的论文和著作只作为业绩参考条件。

 

(三)职称公示的要求

 

1.单位张贴公示: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将所有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在本单位张贴上墙进行公示,上报材料时要将公示时间、地点以及公示结果形成书面报告一并上报。

 

2.报送公示情况:各旗市区在上报材料的同时,要将本地区所有申报人员的花名册在本旗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并将公示后反映的问题和修改的信息汇总后及时上报。

 

3.评审结果公示:各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不少于10天。

 

4.公示结果核实: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核实,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工作进度的要求

 

各旗市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以下时间要求,安排好今年职称申报各个环节的工作进度,提前规划,抓紧落实,确保201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按期进行:

 

1. 各旗市区、各部门单位务于2015年4月16日前完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公示、接收、审核和报送等工作。

 

2. 各旗市区、各部门单位务于2015年6月19日前完成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的公示、接收、审核和报送工作(各部门、各地区申报材料具体报送时间安排见附件)。

 

3. 非公序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五)证书管理的要求

 

1.加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打印,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打印,各旗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市直各部门单位分别负责所在旗市区和部门单位证书集中发放,不得由个人或单位自行办理。

 

2.加强区外职称证书换证管理。从中央单位、外省市和军队通过组织调动、转业安置或个人自主来我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在省外(军队)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评委会评审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需要换证的,经过我区相应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并换发证书,方可在我区范围内使用,申报评审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

 

(六)评审收费的要求

 

各地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证书收费及支出的通知》(内人发〔2001〕124号)中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收取评审费用,任何单位和机构不得另行加收费用。各旗市区、各部门要在报送材料同时,须将有关费用上交呼伦贝尔市人社局财务室,否则材料不予接收。

 

(七)非公申报渠道及其他要求

 

1.非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材料,通过存放本人档案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进行申报;

 

2.中央驻我市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市参加申报评审的,须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的委托函;

 

3.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的职称申报工作,待国家统一部署后再组织开展。

 

4. 充实完善评委库和管理工作。各旗市区、各部门单位要在5月底前向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荐各行业学术造诣深、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能认真履行职责的专家,进一步充实完善自治区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库和呼伦贝尔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库。按照《2015年全区职称工作安排意见》要求,各专业系列高、中级评委会组成人员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评审前从评委库中选取确定。

 

5. 严格职称评审规定。呼伦贝尔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封闭式入围评审,保证评审工作不受外界干扰;要实行评委轮换制度,保证三分之一以上的评委实行轮换,已经连续三年担任职称评审工作的评委,原则上不在担任本年度的评委;邀请纪检、人大、政协和行风监督员等对职称评审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评审质量。(相关文件及表格请从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lbers.gov.cn下载)

 

 

附件:1.2015年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花名册(表一)

附件:2.2015年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统计表(表二)

附件:3.2015年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花名册(表三)

附件:4.2015年中、初级评审材料接收数量表(表四)

附件:5.2015年全市高、中级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安排表(表五)

 



 

本文网址:http://xxgc.hlbrzy.com/show.asp?id=2361